1、租客迟延交付租金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房东可以
解除租赁合同,具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房东可以请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租,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自解除通知到达租客时合同解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