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一般
不构成工伤。
2、此时应届生与用人单位并未
建立劳动关系,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所以不能算作工伤,但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