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私人房产抵押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房产证、身份证、收入证明等资料;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