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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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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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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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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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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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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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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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