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果房屋买卖租赁不破合同的话,一般情况下租赁权作为一种用益权,以占有财产并使用收益为目的,因此同一房地产上可同时设立抵押权与租赁权;当在抵押人
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
实现抵押权时,有可能影响承租人继续租用该抵押物的权益,从而引起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先租后抵”,
买卖不破租赁;
(二)“先抵后租”,抵押击破破租赁。本文旨在通过法律实践案例分析,“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但在“先抵后租”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则出现“抵押击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