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合同首先要双方当事人,就
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书面合同进行审核,确定与协商的内容一致;
3、再次确定暂时没有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4、确定上述事项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字盖章,合同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