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如果终局裁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2、用人单位认为仲裁委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的作出不符合规定、
违反法定程序的等情形的,是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裁决。
《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