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所问“好象有规定是说在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的问题,我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你这个问题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