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当然,公司章程不得
违反法律规定。
员工离职,也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辞职扣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