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
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
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
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
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
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
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
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
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
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对
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