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问的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的具体范文如下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乙方为
(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
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金额大写)
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二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
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