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乐意给你解答离婚时各自开的店如何分割这个问题,首先明确一点:
只要夫妻店是在结婚之后开的,那肯定都
算共同财产,如果确实是以一方婚前财产投资的,那生产经营收益也还是共同财产。
夫妻店在实务中的分割原则是这样的:
1.一方不想要,或者经营不来,那由要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2.两方都想要,那就竞价取得,谁出价高给谁,同时按照出价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因为在实际上,有的女性是全职妈妈,对夫妻店经营的不多,对收支状况不太了解,那这种时候,我也必须实际的说:
一旦离婚,这样地状态非常危险,法律想保护你都不知道从哪下手。首先店不能给你,其次,对方一旦转移财产,查都查不出来。
所以,概括一下:
如果夫妻店你们都能扛起来,那分割时就按我上面提到的原则,分割方法很简单。如果你一直甘心做一个全职妈妈,那多留心留心吧,至少掌握掌握财政大权。
因为我们必须承认,这还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如果不能很好的独立自己,那一旦面临婚姻问题,真的是非常危险。毕竟,男人内心深处,都藏着一颗时刻准备不安分的渣心。所以至少,即便女性不能控制钱,也得知道有多少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