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签订了较为完善的承包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承包期真正达到15年的比较少。1993年,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开展了延长
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第二轮
土地承包合同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有94%左右的村组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已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签发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