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二手房转让手续费是这样的,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
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
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
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