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刑法典第21条第1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是对
犯罪预备行为的表述
犯罪未遂: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未达到既遂标准+犯罪停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中止:刑法典第24条第1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2种类型:自动停止的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在此特殊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
*自动停止的犯罪的犯罪中止的3特征:
1.时空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2.自动性: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3.彻底性:行为人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彻底打消犯罪意图
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
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要求:法益遭受实际损害
共同犯罪: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成立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行为人必须为2人以上;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
A.必须均为犯罪行为
B.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C.每一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皆存在因果关系。
3.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
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