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
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
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
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