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财产来源,退还被害人。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一切的违法犯罪所得要进行追缴。
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对
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诈骗犯罪所得的,会一律进行查封、冻结,不属于嫌疑个人合法财产的,就会进行收缴,在结合被害人的报案,确定追缴的财物是否属于被害人,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进行退赔,不属于被害人的,一律要上缴国库。而在追缴赃款的时候,不能对嫌疑人合法的财产进行追缴,如果是嫌疑人合法财产的,应该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