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7.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以上是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