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一般有十年。当事人注册商标后的有效期为十年,起算时间为核准注册之日。并且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还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