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测绘后交付的房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有些不符是正常的。对于相差部分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