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在我国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想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著作权登记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分为两类,一是强制登记,一是自愿登记。凡是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的,即为强制登记。凡是作品一经问世就自动获得保护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登记的,称之为自愿登记。
在我国实施自愿登记,主要是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
著作权归属造成的
著作权纠纷,并未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车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从这一规定来看,对国内作者,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便自动产生;对外国作者,在中国境内首先发表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
著作权保护。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国内法律保护。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作品(如
软件著作权),法律要求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实质性保护,对著作权的一些特殊利用(如著作权中财产权质押、转让),法律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版权登记看似无用,但实际上作用较大,
1.它能够帮助著作权人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过程复杂,原稿说不定早已丢失,通过一个法律程序,能够减少相关的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权力时,登记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力的初步证明(如无版权登记证明,则要提供原稿等证据证明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