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是呈现的方式有所不同。
(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
诉讼过程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明力。
(4)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但是其内容也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