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
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该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理论上称为“双务合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无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3、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4、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5、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6、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
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