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人没有
违反法律规定的被
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立案侦查的,执行部门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
2、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
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
不构成犯罪的,应当
退还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
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