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公证继承房产再出售,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税种,相关继承不动产方面的所得问题,作为“赠与”由
个人所得税管辖。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营业税。
2、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
3、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法条款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因此,题中转让继承房产购房时间按2004年确定,至2009年末已满5年,如该房产属于普通住房的,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如在明年对外销售的,根据国务院“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决定(相关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也免征营业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题中转让业务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应交税额=(转让收入-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当然,如果该房产属于转让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题中转让不动产的契税纳税义务人为购买人,与出售方无关。购买人享受1%税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首次购买;
2、90平方米及以下;
3、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