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