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
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