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
代位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
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以上是代位继承的办理手续的内容,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
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