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
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的旷工天数达到一定天数,企业就可以依法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
2、《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3、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1)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2)如果你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当事人,可以认为口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