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或者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并
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
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时,违约方直接赔偿经济损失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