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有权请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生了这五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对方要求履行,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
6、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7、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