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如下:
1.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专家。
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文件评审。
9.定标。
10.发出建设工程
中标通知书。
11.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招投标法》第26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