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保证债务的形式如下:
1、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
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
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