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伙宗旨;
3、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4、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5、合伙期限;
6、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7、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8、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9、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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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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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的
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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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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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营业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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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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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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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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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