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什么?
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现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作为被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查看原文
2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仲裁裁决
1、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2、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是一种自由处分行为。如果撤销申请完全出自当事人的意愿,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终结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裁定终结执行。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由于特定的权利人已经死亡,无人追索享用这些费用,应当裁定终结执行。?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也只限于公民。??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经济合同仲裁后什么时候开始强制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后,被执行人对生效的裁决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看原文
3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的事由
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查看原文
4裁定终结执行还能执行吗
一、法院要终结执行可以不同意吗法院要终结执行可以不同意。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强制执行中止执行可以再次执行吗这个是可以的,在申请人请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根据申请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三、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查看原文
5终结执行裁定怎么撤消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是可以撤销的。对于终结执行裁定能否撤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案件被法终结执行后才发现被执行人有新增加的财产,终结裁定不能因此而撤销,因为作出终结裁定时所基于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没有变化。这种情况,应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债权,执行法院不得再行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作出终结裁定前所进行的执行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当时裁定所依据的基础事并不成立,对此应由执行法院依法撤销终结执行的裁定,恢复执行程序。...查看原文
6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结果
生效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法院通常是诉讼法院或委托执行法院。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劳动关系争议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惠阳劳人仲案字[2012]279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惠阳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区淡水镇白云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彭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仲裁,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参加仲裁,亦未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己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申请人2012年2月2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花纸部员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5月6日中午,申请人在上班途径西区新寮龙海一路德利高沙场路口时与一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严重受伤。现申请人要求做工伤认定但被申请人拒不盖章,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仲裁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作出任...查看原文
7终结执行裁定书怎么送达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具体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具体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查看原文
8裁定终结执行的后果有哪些?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一、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启动后的一种有别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特殊制度,它既不是执行程序的前置程序,也不是执行程序中的必经程序,所以它在案件适用范围上具有特定限制性。根据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的特性,它只能适用于那些当事人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具有完全支配权或独立处分权的案件。具体而言,适用于执行和解的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明确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2、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有关民事权利义务部分;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裁决。二、强制执行后钱是给法院还是给本人法院按照法...查看原文
9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裁定终结之后是不能够恢复执行的,而是重新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按规定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按下列条件和方式结案。1、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可依法结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可依法结案。3、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可以作结案处理。4、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5、中止执行的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6、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提级执行的法院或被指定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原执行法院可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7、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8、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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