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上写的附加条件有效吗
附加条款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补充条款,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的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依法订立的附加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行为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合同双方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附加条件。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附加条款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无效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合同附加条件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评估合同附加条件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附加条件是否与合同的主要条款相一致,是否明确...查看原文
2合同中是否有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合同附加条款与合同内容没有冲突,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有效的。合同生效以后,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或者附加条款,该条款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查看原文
3劳动合同可以附加条件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附条件。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属于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范围,遵循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协商一致,既可以约定有固定期限,也可以约定没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查看原文
4什么是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商品销售行为?
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商品销售行为的典型方式是搭售商品。搭售商品,是指卖主在销售一种商品的同时,强行要求买主同时购买另一种商品的违背购买者意愿的行为。搭售商品,是商品销售中一种不合理的强制性附加条件。商品销售中的不合理附加条件的共同特征是:附加的强制性。即违背购买者意愿,而购买者不接受不行。附加的显失公平。即为了满足销售者单方面的条件却不顾虑购买者的需要,可能购买者完全不需要,甚至会从此带来损害。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商品销售行为的核心问题是违背购买者的意愿而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商品销售行为助长伪劣商品的泛滥,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查看原文
5什么是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该种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商品或服务直接搭配出售,即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求购买必须接受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2)限定转售价格,即制造商向销售商提供商品时,要求销售必须按制造商限定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自行变动;(3)限定销售地区,即供应商提供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向某一类顾客销售该商品;(4)独家经销限制,即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要求经销商只能销售其提供的商品,而不得销售其他竞争对手提供的同类商品;(5)其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查看原文
6借条上附加条件可以吗
(一)借条上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显失公平的借条怎么能撤销显失公平的借条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查看原文
7附合不附合条件
一、附合不附合条件写明当事人信息、附条件的具体内容、条件生效时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一)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二)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三)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四)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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