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属于物权吗
一、占有属于物权吗占有在性质上虽然不是物权,但其客观上对物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支配和利用,具有近似物权的外观和效用。二、占有的分类各国民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占有所有物。同时也有非所有人占有的种种状况,而且范围十分广泛,情况也相当复杂。为此,各国民法典和民法著作,按不同标准对占有作了不同的分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完全占有和不完全占有。一般认为所有人的占有是完全占有,他可以对占有物拥有完全的物权。非所有人的占有则是不完全占有,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不享有完全的物权。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而为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也被称为实际占有。间接占有由于是从所有权推定的,因此又称为推定占有。3、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或称正当占有和不正当占有。在非所有人的占有中,有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凡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查看原文
2物权与占有的区别
一、物权与占有的区别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存在区别:1、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同一。2、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3、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以使物的占有人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和平安宁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权利归属问题。4、举证责任不同:物权请求权人须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人仅须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而物权请求权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在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危险时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关于此项请求权,有称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占有人之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基于占有而生之请求权或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占有制度是不问现实的占有的状态是否正当而一律加以保护的制度,它的...查看原文
3物权登记与占有
尽管部分机动车物权(所有权、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但从物理属性来看,它能够移动且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和用途,仍属于动产的范畴。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依旧应适用动产的有关规则。与其他动产一样,机动车可以成为质权或留置权的标的,而这两种物权自然都是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这样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机动车物权的类型不同,其公示方法也迥然有别:机动车所有权、抵押权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质权、留置权则仍然以占有为公示方法。此种情形,可称之为机动车物权公示方法的二重性。动产本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占有具有公示公信力,人们可以通过观察标的物的占有状况了解物权的存在与变动,故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明了。但由于机动车物权公示方法的二重性,占有与登记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公示方法就可能并存于同一机动车之上,且二者均具有对抗力或形成力。如此一来,人们对于应信赖何种公示方法而为交易常常会感到无所适从。进一步讲,当二者公示的物权相互排斥时,究竟应优先保护占有人的利益,还是优先保护登记名义人的利益,法律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其实,当私权在事实上发生冲突时,解决的办法只有编排权利序列。我们也可以通过排列机动车占...查看原文
4占有权变更的物权效力范围
(1)第三方可以抵抗的范围1。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订立动产买卖合同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财产的支配权排除对财产的任何债权。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该财产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财产不是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有权人可以行使追偿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当同一物为债权标的物,该物为债权标的物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控制标的物,债权人不得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提出异议。但是,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财产时,对于物主能否抗辩,众说纷纭。债权人所依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偿付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不动产,不应包括债务人占有他人财产。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将替代占有转移给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不交付或者替代交付,第三人不取得直接或者间接占有,因此善意取得不适用。2。根据商法,取得动产的买受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可以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动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人侵占动产时,动产所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动产。第三人损害动产的,动产所有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干涉动产的,可以请求防止干涉。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继承人不得超越被...查看原文
5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
一、拾到遗失物出租有权占有么?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二、拾得人的义务有哪些?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二、遗失物有哪些特征?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查看原文
6物权人包括占有人吗
物权人包括占有人。占有人,是指实际占有或者通过他们占有财产的人。而物权保护的是占有利益,即占有人占有财产后所形成的法律秩序。所以物权人是包括占有人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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