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判罚原则有哪些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判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保判决结果合法、公正。 2. 平等原则: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适用法律上不允许有特权,不得有任何歧视。 3. 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4. 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 5. 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 6. 回避制度: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报告院长决定。 7. 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查看原文
2刑法判罚原则和量刑原则有冲突吗
一、刑法判罚原则和量刑原则有冲突吗(一)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规定正是罪行法定原则的法律条文表述,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有什么样的危害结果以及危害的后果是否严重。关键要看该种行为构成犯罪有无法律明文规定,构成要件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危害社会的某种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行为以及是否给予刑罚处罚,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如果一种违反法律或不道德的行为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社会危害,但是刑法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罪刑法定注意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查看原文
3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决定了刑罚的轻重。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除了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数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重,一旦条件允许可能再度危害社会。一、附加刑包括哪些种类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一)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查看原文
4什么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做到罚当其罪。罪行相适应原则,是刑事法制内在的要求。这一原则,既是在制定刑法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在执行刑法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对每一种犯罪的量刑,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对于犯罪性质、情节比较轻的,规定的刑罚也比较轻。就每一种犯罪来说,也有轻重的区别,同一种犯罪,有的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有的情节较轻,后果较轻,因此,对同一种犯罪,刑法也针对不同的情节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以便于执行中针对不同情况适用。在刑法的执行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官在确定一种犯罪行为后,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并考虑有无各种法定的量刑情节,依法选择相应的量刑幅度,在量刑幅度内决定适用的刑罚。属于较重的量刑幅度,就不能在较轻的量刑幅度内选择刑罚,属于较轻的量刑幅度,也不能在较重的量刑幅度内适用刑罚。犯罪具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免除处罚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从重处罚或者减轻...查看原文
5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一、主犯要从重处罚吗?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犯,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集团犯罪意以外的主犯,以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对从犯处罚作出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虽然刑法规定了对从犯的从轻处罚,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对主犯要“从重处罚”。为什么呢?因为从重处罚是法定量刑情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主犯处罚的明文规定,并没有“从重处罚”字样。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理,不能随意予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主犯,按照其所犯罪行,该怎么处罚就这么处罚,必须“罚当其罪”。而对从犯,则比照主犯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二、有前科的一律不能判缓刑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查看原文
6罪刑法定原则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因此,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应当清楚明确,使人能够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让人具有判断可能性。禁止不确定刑,是指刑罚应当规定得清晰确定。刑罚越不确定,越容易被滥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查看原文
7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确立,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也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切实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一)司法认定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法之明文规定是司法活动的前提性根据。因此,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中,首先面临的是找法活动,也就是正确地理解法的明文规定。我认为,法的明文规定不仅是指法律的字面规定,而且指法律的逻辑包容。也就是说,法的明文规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显形规定,二是隐形规定。显形规定是指字面上的直观规定,而隐形规定是指内容上的包容规定。显形规定通过字面就可以确定,而隐形规定则一般通过字面难以确定,而须通过对内容的逻辑分析才能确定。因此,显形规定固然是法的明文规定,隐形规定也同样是法的明文规定。(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沟通立法与司法的桥梁,对于刑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司法解释是有限度的,超越这种限度的司法解释是越权的,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解释不能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按照刑法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加以解释。因此,类推解释是以法无明文规定为前提的,类推解释...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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