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音录像是著作权上的作品吗
是的,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若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与鼓风机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认,则法律赋予了裁决者50万元幅度内的损害赔偿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查看原文
2录音录像著作权转让规定
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查看原文
3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如何操作
音像制品的版权登记如何运作(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省所有作者、其他具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专有权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作品登记。(2)申请人应当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一份、作品登记表一份、权利担保书一份、作品原件一份、作品说明书一份(说明作品创意、主要特点和内容等)。2。个人作者申请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申请委托创作作品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创作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正本和副本。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合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作创作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务作品登记的,应当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专用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正本、副本和著作权所有人证明。申请艺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两张作品照...查看原文
4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
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如何赔偿。让我们看看《著作权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况,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的损失p>根据该规定,有三种计算补偿的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2基于侵权人的非法损失;三;三。根据法定赔偿额,法院判决赔偿额在50万元以下。这三种计算方法依次是,第一种是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第二种是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第三种是法定赔偿。只有在前一种方法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下列计算方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比法律规定的要复杂得多。研究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问题,可以写一本专著。这里我们只能简单分析一下法律规定的赔偿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被侵权人的损失基本上是无法估量的。市场上的产品不是一个就是另一个,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会减少侵权产品的数量。整个市场非常庞大,销售量非常复杂。对于侵权对销售的影响,不可能有一个...查看原文
5侵犯音像著作权怎么处理?
侵犯音像著作权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来处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一、什么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查看原文
6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久?《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享有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查看原文
7对音像制作者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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