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如何操作
时间:2023-05-07 19:12:14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音像制品的版权登记如何运作(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省所有作者、其他具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专有权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作品登记。(2)申请人应当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一份、作品登记表一份、权利担保书一份、作品原件一份、作品说明书一份(说明作品创意、主要特点和内容等)。

2。个人作者申请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申请委托创作作品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创作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正本和副本。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合作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作创作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务作品登记的,应当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专用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劳动合同正本、副本和著作权所有人证明。申请艺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两张作品照片(不超过3R,可以用计算机打印),其中一项应贴在《申请登记申请书》左下角空白处,加盖印章,另一方须提交材料《音像制品出版原则:>中国实行出版许可制度;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即音像制品经许可方可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与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权的区别是:。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自著作权人完成之日起取得音像制品的著作权

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经国家许可的,才能出版、复制、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制品完成后,享有著作权,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出版、制作、复制。(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版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擅自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发表为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私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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