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查看原文
2无限防卫权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防卫过当指的是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导致了防卫对象不必要的损害。所谓的必要限度指能够制止犯罪的程度,比如有人抢你的包,你只要能达到把他制服的程度即可,如果你再将其腿打断即构成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无限防卫,即无过当防卫或者特殊防卫,没有限度条件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的情况下当事人受到防卫对象严重的暴力对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而急迫的威胁,法律无法强求当事人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能够理性地控制防卫的力度,况且这个时候当事人只有尽全力才能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所以法律赋予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毫无顾忌地反击的权利,防卫没有限度条件,行为人始终为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查看原文
3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条件为: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机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和特征根据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无限防卫,是指公民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侵害,针对侵害人人身所采取的即使是造成暴力犯罪人伤亡的防卫行为,也享受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由法律赋予并予以保障的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无限防卫权自然具有正当防卫权利的共性特征,但由于无限防卫权由其所肩负的制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使命以及立法者对于司法统一性的追求,决定了其具有不同于正当防卫的共性特征的特殊属性。本文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法益保护的单一性。在这里,法益是合法权益的同义语。行使无限防卫权欲保护法益的范围,理论界还未统一。在1996年10月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就曾规定了对于严重危及国家利...查看原文
4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是否应当受一定条件的限制,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是一个注意点而不是专门规定,也就是说,该规定的目的是提醒司法人员,不要把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误认为防卫过当。但是,这一条款不能脱离前两款的规定而独立存在,而应以前两款为前提,即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抗辩限制条件的限制。从立法体例来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第二款、第三款属于相对于第一款的注意规定,即提醒人们何时属于过当防卫,何时不属于防卫过当。但是,第3款应当是相对于第2款的一项特别规定。如果第3款仍然需要受第2款规定的限制条件的约束,那么它就没有实际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现加害人具有第三款规定的暴力犯罪,可以不采用上述判断方法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刑法第二十条...查看原文
5无限防卫权的实施条件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具体说来,无限防卫权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针对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极端的攻击性行为。2、必须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对于侵害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安全以及不特定公私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的。3、必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所谓正在进行是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这里,无限防卫权因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实质还是正当防卫,所以防卫时限也应遵循正当防卫的时限规定。对于一般的暴力犯罪,如暴力侮辱他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抢夺他人财务等暴力犯罪,由于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所以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合法条件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公民在遭遇他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查看原文
6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受害人;(2)对象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3)范围条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4)时机条件。正在进行的活动;(5)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1、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查看原文
7抢劫可以无限防卫吗
遇到持刀抢劫的情况下,被抢劫人可以实施无限防卫。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区别:首先,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其次,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二、联系: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如何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查看原文
8无限防卫有哪些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三款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无限防卫赋予防卫人可以剥夺侵害人的生命而不负刑事责任,基于人权至上原则,防止无限防卫滥用,《刑法》在规定无限防卫时,不仅设置了限制条件,而且其限制程度比正当防卫更为严格,具体限制条件如下:第一,无限防卫适用行为的限制,从这里可以看出可实施正当防卫的不侵害法行为包括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行为;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范围相比,无限防卫的范围显然要小得多。第二,侵害行为的程度限制构成严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可以实施无限防卫的侵害行为共有六种。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律规定的严重犯罪侵害行为,易于理解和把握,不应再有什么争议。“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办犯罪”是酌定掌握的侵害行为,因其缺乏法定的内函和外延,对这两种侵害行为是否应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一样达到构成严重犯罪时才可实施无限防卫,构成了无限防卫争论的核心。笔者持肯定观点,可对侵害人实施无限防卫的“...查看原文
9无限防卫的情节有哪些?
进行无限防卫的情节有:1、必须是为了使公共利益、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是制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必需。什么是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由于无限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的防卫权,因而必须严格掌握,以防滥用。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与防卫过当的主体相比,它不受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呢这一点法律没有做出说明。从立法精神来看,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因为,强化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当防卫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无限防卫权的设立,正是这种思想在立法中最强烈、最鲜明的表现。如果无限防卫的主体仅限...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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