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犯罪的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一、如何对票据诈骗罪进行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查看原文
2信用卡犯罪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情节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4、恶意透支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此罪。三、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1、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查看原文
3信用卡犯罪有哪些罪名
包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三个罪名。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2、客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查看原文
4信用卡犯罪的特点
一、信用卡诈骗的特点(1)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犯罪;2、恶意透支。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居多,因为伪造的信用卡没有起用金,一旦使用得逞,就会对特约商户、委托结算银行、合法持卡人或者是发卡机构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的侵害。(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即伪造的信用卡多来源于境外地区。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几乎都是境外的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制作而成,制作精良,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据查,上述伪造的信用卡是由不法分子采取窃取合法持卡人资料等方式伪造而成,之后,又以销售或者合作等方式交由其他不法分子携至境内伺机作案。所以,此类案件的真正“元凶”,即伪造信用卡的不法分子往往潜身境外,很难被缉拿归案。(3)犯罪方式多系团伙作案。犯罪分子往往数人勾结,各自分工,骗得财物后各自分赃;他们往往寻找对大商场或珠宝行等特约商户情况较熟悉的无业人员,许以小利,利用他们持卡至上述特约商户刷卡消费,骗取黄金饰品、移动电话等贵重商品。有的境外不法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携带伪造信用卡的数量竟多达一二十张,交给无业人员持其中一张至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其本人...查看原文
5信用卡犯罪管辖地
由于法律未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进行特殊规定,所以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已满18周岁,具备办理信用卡的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因为拖欠资金较大而导致的信用卡诈骗罪都可以是主体,所以说从这样的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来看,可能是个体,也有可能是单位或者是企业,只要是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具备了信用卡犯罪的可能。一、信用卡诈骗的“四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同时包括银行以及持卡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信用卡。2、客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3、主体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查看原文
6如何处罚信用卡犯罪?
一、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刑法也指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而持卡人若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恶意获取银行积分并兑换使用,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如数量较大,或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等。一、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差别在于后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实诈骗,而前者不限于使用何种方式。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的竞合,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查看原文
7信用卡犯罪的立案标准
一、信用卡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公安局很有可能立案。二、法律规定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查看原文
8信用卡犯罪有何规定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二、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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