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受案标准
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受案标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查看原文
2行政复议证明标准
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因为行政复议在解决争议问题上范围广泛,诉求方便,审理灵活,效力持久稳定等特点,行政复议工作已逐渐为社会所认同,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已成为群众的重要选择。而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对行政复议决定起着关键作用。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一方面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事实根据,另一方面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问题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是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举证的原则。笔者认为,基于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地位不平等,举证能力差异,对于双方举证内容的证明标准宜有所不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要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查看原文
3行政复议审查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该法第十七条还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受理审查期限和处理结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损害,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其申请并不必然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只有经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依法受理才能启动行政复议的程序。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如符合相关性的法律要件即收取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作下一步的审查基础,然后决定是否受理进入复议的下一程序,该行为即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初步审查。在现代社会,行政行为日益繁杂多样,如何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是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有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在形式审查中时应当坚持什么标准,对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具有重大的意义,以及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能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复议的形式审查标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以合法为标准第一,行...查看原文
4行政复议范围确定标准
答:行政复议范围确定的标准及其与行政诉讼确定范围的标准之间的区别是:(一)具体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诉讼的标准以及原来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复议范围的标准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似乎与原来的规定一致,但并非没有变化。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标准本身并没有变化,所改变的在于与之相对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限的纳入进来。所谓部分是指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虽然不能直接针对这部分提起复议,但你可以间接地对这部分要求审查,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同时,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部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查。(二)违法不当复议的第二个标准是违法不当。它与行政诉讼范围确定标准的区别是在不当。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而行政复议,既可审查合法性,也可审查适当性。造成这一区别的原因在于,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复议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既可以纠正其违法之处,也可以纠正其不当之处;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仅限于合法性。(三)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与原来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第三...查看原文
5行政复议前置的11种情形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11种情形(一)《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国家安全法》第31...查看原文
6行政复议机关是谁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查看原文
7行政复议要自己举证吗
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由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举不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就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体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二、重大合同承担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三、什么叫买卖合同的质量举证责任买卖合同的质量举证由卖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查看原文
8行政复议的好处和坏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更为便民、省时、省力、省钱。具体表现在:1、申请形式方便。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对行政决定不服,只需递交申请书甚至向复议机关口头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作出记录即可;而行政诉讼却要求起诉人必须递交起诉状。2、审理程序便捷。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整体程序比较灵活简便,不需要召集双方公开进行言辞辩论,免去申请人来回奔波之苦,而行政诉讼案件要开庭审理,而且诉讼制度本身固有程序繁琐、效率较低的缺点。3、法律文书相对稳定。复议决定一旦作出,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无权要求重新处理或者提起诉讼,而行政诉讼中双方对一审判决都有权上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判决的不稳定性。4、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不用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只要递交申请复议书即可启动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而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交纳诉讼费等费用。优缺点肯定是相较于其他制度(行政诉讼)而言,如此的话,行政复议的优点就在于它的救济、监督和效率等方面要优于行政诉讼,而缺点则是公正性方面存在疑问。按说,救济、监督和效率都是行政诉讼所具有或追求的,但是相较而言,复议更有优势(否则行政法领域就不会有两种独立的救济体制)。...查看原文
9行政复议收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对行政复议收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因此,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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