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查看原文
2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条件
一、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查看原文
3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包括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和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请求人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人是指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决定。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查看原文
4行政赔偿程序诉讼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时受到侵犯并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害公民人身权行政赔偿的范围: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②非法拘禁或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③殴打等暴力或唆使他人殴打④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伤害死亡⑤其他造成伤害死亡的违法行为(2)侵害财产权行政赔偿的范围: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③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④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3)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国家行为、外交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①一般情况下,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时受到侵犯并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是赔偿请求人;③受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④企业法人被行...查看原文
5 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特征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必须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其次,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第三,赔偿可以适用调解;最后,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必须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其次,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第三,赔偿可以适用调解;最后,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 行政赔偿诉讼前提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向被告提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 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就是说,原告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行为中受到了侵害,导致其损失或不便。2. 被告是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也就是说,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其行政行为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损害。3. ...查看原文
6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什么程序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赔偿起诉状后,在七日内不能确定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审理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查看原文
7行政赔偿属于行政诉讼程序吗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查看原文
8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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