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如何质证?
司法鉴定质证的方式: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聘请专业律师...查看原文
2司法鉴定材料如何质证
一、司法鉴定材料如何质证司法鉴定材料需要质证。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三、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查看原文
3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结果
的结果主要有几个方面:1、司法鉴定结论的内容层面。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2、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层面。如果发现鉴定书表达不规范、逻辑层次不清晰等,欠缺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性的形式要件。应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查看原文
4司法鉴定质证意见怎么写
一、司法鉴定质证意见怎么写(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二、司法鉴定受理时间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首先,第一个就是在司法鉴定中用作鉴定的委托书在委托书上面需要写清楚是哪一个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并且还要在委托书上面写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要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说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了人身伤害的、或者是职工工伤等等,再写清楚事故的原因之后还要简单的对事故的案情进行描写,最后还要写一下和司法鉴定相关的所有人的联系方式。第二个就是相关的案情文件如果所需要司法鉴定的事故为交通事故,那么就要提供相关的...查看原文
5司法鉴定鉴定哪些内容
一、司法鉴定哪些内容(一)文书、印章类鉴定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二)亲子鉴定(三)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8、致伤物推断或损失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者分析损伤形成机理;9、后期治疗项目评定:损伤经治疗后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医疗依赖的评定;10、医疗费审查:损伤后所支付的医疗费合理性审查;11、骨龄鉴定:是否达到成人年龄;12、性功能鉴定:是否能进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四)法医物证学鉴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发...查看原文
6司法鉴定鉴定人如何确定
一、司法鉴定鉴定人如何确定司法鉴定鉴定人的确定如下:1.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按以下情形确定鉴定人:(1)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2)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二、司法鉴定要多久能拿到鉴定结果?司法鉴定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能拿到鉴定结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查看原文
7司法鉴定执行鉴定标准
一、司法鉴定执行鉴定标准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实施后代替《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三个标准。】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18667-2002。】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3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T16180-2014。】5.《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查看原文
8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大致如下:1司法机关审核办案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材料,提出是否受理意见;2、决定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决定补充材料的,会告知补充材料;3、司法鉴定的实施,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4、鉴定文书的签发;5、立卷并归档。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