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在于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审判机关对检察院立案权、起诉权进行制约。对于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查看原文
2什么是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是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权是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查看原文
3什么是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的机关。它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其设立与人民法院的设立基本相同,但它没有高级和中级之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检察院是指:省、县人民检察院还可根据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疫立的检察机关。包托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水上运输检察院和森林检察院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查看原文
4检察院是不是审判机关?
检察院不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系制度政府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关系密切,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起经常化、制度化的联系制度,有利于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法院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庭审旁听制度,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查看原文
5检察机关延长审判期限
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延长审判期限的期限,如果检察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庭审程序中提出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听证会延期不超过两次。最高检察院第455条规则,在法庭审判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察官可以建议法庭休庭:(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犯罪事实,遗漏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证据的;p>(二)被告人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调查核实的(三)发现同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不作为或者不作为,不需要补充调查和补充证据,但需要补充,增加或改变起诉。p>(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当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发表意见;(五)需要取得新的证据的,(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庭审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状的,有必要给被告人和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7)被告人或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公诉人无需调查核实。(8)公诉人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有五种法定延期审理的情形1。有必要通知新的证人出...查看原文
6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抗诉,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表明,人民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其效果与申诉人不同,申诉人的抗诉可以直接导致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必须再审。此外,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只有在原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在审判结束后仍有明确错误的,才能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本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提起诉讼,重新审判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在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依法纠正具有...查看原文
7检察机关的职能
检察机关的职能:1、审查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是否继续羁押;2、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3、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控告申诉检察。对妨碍辩护人和代理人诉讼权利的控告,进行审查监督;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等刑事终结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确有错误的,进行监督纠正;办理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案件;6、侦查权。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查看原文
8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审判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从程序上看,包括对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从案件性质看,不仅包括公诉案件,而且包括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一、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1.对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包括:(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3)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5)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回避、强制措施、延期审理等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包括:(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原判决、裁定定性是否错误;(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4)原判决、裁定量刑是否适当。二、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和纠正方法1.监督的途径。(1)出席法庭。...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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