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广告分类
网络广告常见形式横幅式广告(banner)通栏式广告弹出式广告(pop-pads)按钮式广告(btton)插播式广告(interstitialads)电子邮件广告(E-DirectMarketing,EDM)赞助式广告(sponsorship)分类广告(classifiedads)动游戏式广告(interactivegame)软件端广告文字链接广告(textads)浮动形广告(flotingads)联播网广告关键字广告比对内容广告常见的记费方式包括:按照千人印象成本(cpm)收费。按照每点击成本(CPC)收费。按照每行动成本(CPA)收费。按照每回应成本(CPR)收费。按照每购买成本(CPP)收费。这些都是国际流行的收费模式。在中国和一些网络广告的发展中国家,则时常会采用以时间来购买的模式,如按每日投放成本收费,按每周投放成本收费等。部分详解横幅式广告又称旗帜广告,通常横向出现在网页中,最常见的尺寸是468×60和468×80,目前还有728x90大尺寸型。是网络广告比较早出现的一种广告形式。以往以jpg或者gif格式为主,伴随网络的发展,swf格式的旗帜广告也比较常见了。通栏式广告实...查看原文
2网络广告侵权
虚假、欺诈性广告有调查表明,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最大的劣势是可信度过低,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太多。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管有法可依。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则缺少这一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客观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侵权行为二滥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借用名人为企业来扩大影响,已成为常见的广告手段。但是,现如今的一些网站,尤其是中小型网站,迫切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但又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于是一些网站便不经过合法授权,非法使用名人肖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在网上,不仅是名人的肖像权,普通人的肖像权因为缺乏保护也可能同样遭到侵害。2003年风靡网络论坛的名人小胖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保护网络图片、网络伦理的大讨论。据说,他是来自广西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的一名中学生。2003年2月,小胖的一张斜着眼睛、穿着校服的照片无意间被上传到了网络上。从...查看原文
3网络广告法的模糊地带
《网络广告法?》第三稿中规定互联网上不准做香烟广告、性用品广告,它延续了《广告法》上规定的对五大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的条文。虽然中国互联网用户在6月份统计数字只有1690万,跟电视、广播等媒体相差很大,但考虑到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传播迅速,而且受众以青少年为主,所以我们界定它和其他五种媒体一样都属于大众媒体。于法昌说。如何区别网络广告与普通信息呢?记者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在网上可不容易做到。就象电视媒体中的软广告不好定性一样,网络广告植根于网站内容,两者互相依存,并不容易区分,比如按钮式广告btton、链接之后的广告等等。一些企业的主页、比如玉溪卷烟厂,也许他们认为主页跟公司的印刷宣传品一样,它的功能就是为了做广告?于法昌说:《广告法》还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卷烟名称、烟标、香烟名称的注册字样和图案...查看原文
4网络广告法律存在的问题
LED屏厂家在网络广告法律存在的问题上做了批评。一、网络广告主体身份重叠带来的法律问题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主要是指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三者的分工形成了广告市场的制约格局,尤其在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分割有利于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从而实现在市场行为中杜绝虚假广告的目的。《广告法》还特别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部门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样设置是为了杜绝虚假广告行为,让媒体广告制作与发布相分离,从而达到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的目的。而在互联网上,网站运营商既是广告经营者又是广告发布者,网络广告行为主体身份重叠。例如:网站所发布的、宣传自己业务的广告中,网站就是集三者身份于一体,导致现行《广告法》无法对网络广告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理由如下:1、事前防御机制破坏。《广告法》为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对广...查看原文
5网络广告法律法规
网络广告发布的途径多种多样,包括门户网站广告、行业网站广告、软性广告、许可E-mail传播、搜索引擎优化、企业网站传播、博客传播、网络事件炒作和网络调研等。这些途径能够有效推广企业产品和服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曝光度。 网络广告发布的途径有很多,其中包括门户网站广告(如形象广告和链接广告)、行业网站广告、软性广告(如网络新闻和软文)、许可E-mail传播、搜索引擎优化、企业网站传播、博客传播、网络事件炒作和网络调研等。这些途径可以让企业更好地推广产品和服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曝光度。 网络广告合规指南 网络广告合规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广告从业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参考书。该指南详细介绍了网络广告的法律要求和限制,包括广告主的责任、广告内容的合规性、广告发布的透明度等方面。它提供了实用的操作建议和法律解释,帮助广告从业者了解如何制定合规的广告策略,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此外,该指南还涵盖了广告投放的监管机构和投诉处理程序,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补救措施。通过遵循该指南,广告从业者可以确保自己的广告活动符合法律要求,维护企业声誉,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络广告发布的途径多种多样,包括门户网站...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