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量鉴定是什么意思
微量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微量物证鉴定有爆炸残留物、射击残留物、纵火物证、泥土、灰尘、粉尘、玻璃或金属残渣等物证的鉴定,还有纤维、纺织品、塑料、橡胶、油脂、涂料等物证的鉴定。...查看原文
2微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常见的微量物证鉴定有爆炸残留物、射击残留物、纵火物证、泥土、灰尘、粉尘、玻璃或金属残渣等物证的鉴定,还有纤维、纺织品、塑料、橡胶、油脂、涂料等物证的鉴定。1、无机物分析:对送检材料(简称检材)中的无机元素、无机阴离子、无机阳离子的种类及含量进行检测,包括重金属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等。2、有机化合物分析:对送检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化合物的结构,对于可以提供标准品的化合物还可以进行定量分析,测定该物质的含量。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农药、毒品、兴奋剂等的分析。3、食品检测:对送检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禽、水产品等45类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抗生素、添加剂、重金属等的限量进行检测,司法鉴定4、环保分析:(1)空气质量检测:可以对家庭空气质量检测、办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工程空气质量检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2)装修材料污染检测:对粘合剂、水性涂料、聚氨酯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等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如甲醛、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卤代烃、重金属等的限量等进行检测。(3)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氟化物指标进行检测。(4)对地表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进行鉴定。...查看原文
3司法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司法鉴定鉴定的内容包括文书、印章类鉴定;亲子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法医毒物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一、司法鉴定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司法鉴定需要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有一方当事人当场即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司法鉴定事项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委托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查看原文
4司法鉴定能重新鉴定吗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投诉到哪里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查看原文
5司法鉴定执行鉴定标准
一、司法鉴定执行鉴定标准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实施后代替《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三个标准。】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18667-2002。】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3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T16180-2014。】5.《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