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行为是串通投标
一、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客观要件(1)具有串通投标的行为。(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3、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查看原文
2串通投标的情形
一、串通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制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串通投标行为的分类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查看原文
3串通投标行为的分类
(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在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时,是否投标报价高于标底就可认为没有造成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损失,就不构成串通投标?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并通过提供商品、工程实施或服务取得经济效益,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估价,并根据投标策略确定的价格。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是招标人预定的招标的底价。《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其实,不论串通投标行为人中标报价高于标底还是低于标底,只要具有串通行为,都构成串通投标,都为法律...查看原文
4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几种特殊串通投标行为的罪与非罪分析根据上述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规定的分析,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律制度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多达十余项,而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对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则比较笼统,并不如招投标法律制度对串通投标行为罗列详尽。是否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中所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只要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追诉标准,即构成串通投标罪笔者认为,理应如此。然法律规定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法律的规定往往落后于法律实践。在实务中,几种特殊的串通投标行为是否应认定为串通投标罪存在争议。(一)中间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案例一:2007年底,广...查看原文
5串通投标行为如何处理和防范?
串通投标是法律和《工作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经发现,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已经中标者,应宣布中标无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由价格、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串通投标是共同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参与串通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投标人以操纵市场价格为主要目的进行串通投标,由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主管部门可依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收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或者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串通投标行为后,还将依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别建立对监督对象违规行为的登记制度和在指定媒体通报的制度,并由当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组织对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统一、定期的通报...查看原文
6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J公司拍卖房屋一幢,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拍卖公告后,O先生串通本街区20人故意压低标价。拍卖时O先生仅以高于低价200元的价格报价中标,在场20余人均不竞标。拍卖结束后,O先生与在场19人离开拍卖现场,暗自协商再抬高标价拍卖。拍卖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经审理查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判决:拍卖无效,由公司重新组织投标;O先生赔偿500元;并决定对O先生予以民事制裁罚款1000元。后该幢房屋在经拍卖以9万2千元成交。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拍卖交易中,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迫使发标方在串通共同行动的预谋范围中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与投标有关的还有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勾结投标,是指发标人同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相互勾结,透露标底,使其获得最好价格,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护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该规定是认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前述案例中,O先生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已属民事欺诈行为,法院判决...查看原文
7虚假招投标罪立案标准和定罪
一、虚假投标罪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没有虚假投标罪,如果有虚假投标的行为一般会以串通投标罪立案,其标准为: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串通投标被判刑:投标人六种常见违法投标行为及法律责任S市政府某重资产项目未经招标,就让甲公司先行开工建设,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总积极筹备入场施工。之后该项目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陆续发布八个重资产项目的招标公告,陈总指示公司资料员小李,找了8人分别以8家公司的名义参与上述八个工程的围标,并向围标人员提供制作好的标书。陈总又指示公司财务总监小王,负责处理围标公司投标保证金的流转,以及向为表人员支付好处费和垫付保证金的利息。上述八个工程全部由甲公司中标,中标总价为4.14亿元,甲公司在八个工程中总计获利3100万元。以上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0万元;杨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小李和小王也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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