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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2022-11-01 3,196人已浏览
  • 张新仕律师

    张新仕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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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一般是医学会。医学会分为三级,适用条件不同,具体为: 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的且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可由中华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法官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四十六条  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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